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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焦点热闻】四川年满18岁孤儿读高中可获每年3000元资助
来源:慈善公益报     时间:2023-04-19 10:11:53


(相关资料图)

(史子集)孤儿年满18周岁后,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,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——四川省民政厅联合教育厅等部门近日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提出在国家实施的“福彩圆梦·孤儿助学工程”项目基础上扩大助学保障范围,让更多特殊困难儿童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。

《通知》明确,该项资助的对象为四川省被认定为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,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,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职(含技工)学生、本专科(含高职)学生和硕士研究生。

四川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,在校的普通高中、全日制中职学生,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;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,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。助学资金由省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。

根据《通知》,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提出申请,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;首次录取还没有学籍信息的资助对象,可先提供录取通知书及承诺书,取得学籍信息后,应第一时间补齐学籍信息资料。

资助对象不再符合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情形的,将停止发放助学金。此外,完成申请教育阶段规定修业年限后,停止发放助学金,转入下一教育阶段的,需重新申请。资助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受到取消学籍、退学、开除学籍处分的,取消助学资格,从次月起终止发放助学金。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休学的,从休学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助学金,复学后当月起接续发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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