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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资讯!海南瑞泽: 关于公司大股东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
来源:证券之星     时间:2023-05-16 18:13:44

 证券代码:002596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海南瑞泽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31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


(资料图)

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南瑞泽”)收到公司大股东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大兴集团”)转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〔2023〕吉 24 民初 23 号、

来的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传票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〔2023〕

吉 24 民初 24 号、〔2023〕吉 24 民初 25 号),因大兴集团、三亚四季海庭酒店

有限公司、三亚六和铱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

简称“延边银行”)的借款合同纠纷,延边银行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

院提起诉讼。具体内容见《关于公司大股东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

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《民事判决书》(〔2023〕吉 24 民初 23

号、〔2023〕吉 24 民初 24 号、〔2023〕吉 24 民初 25 号),具体内容如下:

   一、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

   原告: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被告: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、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、三亚六和铱海

投资有限公司、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、三亚海德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、张海林、

冯葵兴、张艺林、陈月红(前述法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、张艺林共同控

制的企业。)

   判决如下:

借款本金共计7.342亿元及利息共计5,586.38万元(暂计算至2022年12月20日,之

后利息按照逾期月利率9.375‰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);

从拍卖、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;

票代码002596)共计8,013万股股票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

在质押担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;

  案件受理费4,075,720元(原告已预交),保全费15,000元,合计4,090,720元,

由被告负担。

 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

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,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

法院。

  二、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

属于公司大股东的自有财产,是本案的抵质押物之一。上述质押股份中7,839万

股已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,可能存在被司法执行的风险。

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本案已判决,被告正与债权人积极协商相关事宜。

  本案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。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,

并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要求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报》、《中国证券报》以及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为公司选定的信

息披露媒体,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,敬请广大投资者理

性投资,注意风险。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事会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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