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日前,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制定《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通过审批事项再整合、审批流程再优化,深挖提速潜能,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,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优化、减轻企业负担,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效率。
《方案》明确试点一体化审批的项目类型,即以建设单位、排污单位自愿为前提,以行业清单中环境风险小、工程内容简单且变更小、建设周期短的建设项目为试点,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。按照全市审批权限,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天桥、历城、章丘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,均在试点方案内。其他各区县分局可以参照试点方案,根据建设单位(排污单位)需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。
根据《方案》,有意申请环评与排污许可一体化试点的建设单位,编制环评文件时,要密切结合排污许可技术规范,参考《济南市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衔接技术指南(试行)》,核定基本信息,做到环评与排污许可内容一致,并且要统筹考虑核算体系。审批部门在环评文件审查中,要强化帮扶,强化部门联动,对符合条件的,在环评审查时同步开展排污许可审查,落实“边公示边审查”并行办理方式,并且在环评批复中对建设单位依法申请、变更、延续排污许可证,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、台账记录、信息公开、执行报告等管理要求予以明确。
《方案》明确了初审、受理、审查、办结四个审批流程。初审环节,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,以自愿为原则,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,环保窗口对申报的环境影响报告材料进行形式审查。受理环节,环保窗口对符合全市一体化审批试点范围、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,同步将申报材料移交排污许可审批部门,排污许可审批部门提前介入,指导建设单位尽快完成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填报。审查环节,环评审批部门依法组织环评实质性审查,排污许可审批部门根据环评审查结果,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审查进程,确保环评、排污许可并联“一体化审批”。办结环节,在履行法定公示程序后,对依法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,审批部门可以向企业出具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正、副本,环评审批、排污许可“一次办成”,环保窗口负责审批材料邮寄。
未尽事宜,建设单位可咨询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处(行政许可处),咨询电话为0531-51708625。(济南日报记者冯瑜)
来源:济南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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