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> 科技 > 正文
速递!守好钱袋子,金融诈骗远离你!
来源:上海黄浦     时间:2023-03-15 16:32:33

超低利率的贷款、贷款秒到账、当一回“假客户”便有回扣拿……

天下竟有此等好事?


(资料图片)

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,金融消费者可以选择的金融服务渠道和产品越来越多。但是,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、唯利是图的心理,设置各类骗局来骗取贷款、胡乱扣费、违规信贷等,严重扰乱了正常信贷秩序,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正值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黄浦法院就公布了多起真实发生的案件,对一些常见的诈骗套路予以揭示。

【典型案例1】

赵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,通过中介机构向信托公司贷款10万元。中介机构声称,可以为他提供代办服务,只需赵先生在家坐等放款,还有提额度、秒到账等便利,并拿出一系列协议要赵先生签署,其中部分是空白合同。赵先生急需用钱,没看内容就直接签字捺印,结果放款当天就划扣了“中介费”5万元。原来,他签署的协议中约定了高额的服务费。

法官提示:签字前擦亮眼,不当冤大头。

不轻易“全权委托”他人办理信贷手续。签字盖章前仔细阅读合同内容,了解贷款金额、期限、年化利率、违约责任、费率标准等关键信息。不随意在合同上签字盖章,尤其是空白合同。

【典型案例2】

钱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孙某。孙某号称“有关系”能够帮助钱先生办理“免费”的银行创业贷款,到期后只要制作创业失败的证明就可以不用还贷款。钱先生支付“介绍费”后,在孙某协助下“包装”出了全套创业材料,并自行到银行网点办理了贷款20万元。贷款发放后,孙某又称如果钱先生愿意将贷款交给他使用,还将额外收取一笔利息。钱先生信以为真,将银行卡和密码都交给了孙某。孙某提款后失联。贷款到期后,钱先生被银行诉至法院,最终被判按照合同约定归还银行贷款本息。

法官提示:关系户不可靠,借款时请三思。

正规金融机构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贷款业务,除公示的费用外,不会收取任何“介绍费”“手续费”。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,不轻易泄露银行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。

【典型案例3】

某融资中介以许诺“好处费”和帮忙“冲业绩”的名义,招揽了一批“假客户”,由这些“假客户”出面声称要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买车。“假客户”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,融资租赁公司依约向车辆经销商发放了融资款。“假客户”从汽车经销商处提车后将车交给了融资中介以换取“好处费”,但不久后因未偿还租金被融资租赁公司诉至法院。

法官提示:小恩小惠背后往往是大骗局。

不要因为“好处费”而去充当他人“冲业绩”的“假客户”。不轻易出借、出租、出售个人身份信息、征信信息给他人使用。尤其是知晓对方可能将该信息用于非法用途时,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。

标签:

上一篇:

下一篇:

X 关闭

X 关闭